1. 如何查阅(复印)人事档案?
答: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审批程序后,方可查阅。
1) 线上通过校内呈文提交申请并审批:综合办公→校内呈文→文件起草→部门审核(本部门党委)→送承办部门负责人(人力资源部部长)→承办(人事档案办公室)。
2) 线下填写《人事档案查借阅(复印)审批表》(见附件)获取相关负责人签字和部门盖章。
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流程图

离职人员查阅人事档案,应向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查阅申请。长期未办理档案转出的,我校不能为其提供查阅服务,应尽快办理转出手续。
2.因公证、变更户口、学历提升、职称评审、申请科研项目、军人优待等个人事项,如何获取档案相关材料复印件?
答:完成审批程序后,方可复印(参看问题1)。
3.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?
答:因工作需要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:
1) 政治审查、发展党员、党员教育、党员管理等;
2) 干部录用、聘用、考核、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职级晋升、教育培养、职称评聘、表彰奖励、工资待遇、公务员登记备案、退(离)休、社会保险、治丧等;
3) 人才引进、培养、评选、推送等;
4) 巡视、巡察,选人用人检查、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,组织处理,党纪政务处分,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、案件查办等;
5)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(党组)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,撰写大事记、人物传记,举办展览、纪念活动等;
6) 干部日常管理中,熟悉了解干部,研究、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;
7) 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。
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。
3.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有何要求?
答:查阅干部人事档案,须遵守以下规定:
1) 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,一般均为党员。
2) 须在人事档案办公室现场查阅,一般不予外借。
3) 干部本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。
4) 查阅者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档案材料营私舞弊,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,违者将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对违反《档案法》和《保密法》的,要依法处理。
5) 查阅者不得擅自拍摄、复制档案内容。
4.干部人事档案可以办理借阅吗?
答: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,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,应履行相应审批手续(参看问题1),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,不得擅自转借他人。
5.如何办理干部人事档案转递?
答: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,应尽快向人事处提交调档函申请办理档案转出。人事处负责人同意转出并签批后,由档案管理人员依规完成档案寄递或转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