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具在职、收入证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
各单位:
为避免引发证明事项与教职工信息不符等不必要的法律责任风险,现将开具流程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开具流程
1、因公派出国学习(进修)、工作需要开具证明的,由派出单位或主管项目单位统一向人事处出具名单。
2、因自费出国学习(进修)需要开具证明的,填写“用印申请单”(详见附件1),经申请人单位领导签字、盖章后交人事处。
3、因其他原因需要开具证明的,填写“用印申请单”(详见附件2),申请人同时还需要向人事处出具有效身份证件以用于核对个人信息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递交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后领取证明。
2、在职证明仅限证明教职工个人基本信息。
3、收入证明仅限证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酬所得(教职工如要求增加开具超工作量薪酬部分,需向人事处劳资科提供近半年的银行流水账单)。
西安外国语大学人事处
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