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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》
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20日   查看次  

中共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  西安外国语大学

关于印发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》的通知

 

 

 

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、各单位:

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》已经学校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西安外国语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52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西安外国语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 为了弘扬和传承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的优良传统,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,积极地、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,表彰和奖励在师德师风建设、教学、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;突出师德评价,注重教职工在教育教学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育人主导作用。

第三条  评选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由工会、教务处、人事处组织评选,“教师节”期间表彰。

第四条  国家级、省部级、主管厅(委)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从学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人员中推选产生。

第二章 评选范围

第五条 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在学校各教学单位(含附属学校)中评选;师德先进个人、优秀教师在我校在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评选;先进教育工作者在我校在册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、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工勤服务人员中评选。

第六条 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为3个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为5个,无合适单位或人选可空缺;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为单位,按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3%确定名额,不足17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,参加相关单位联评。

第三章 评选条件

第七条 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
1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,具有尊师重教、服务教师的良好风尚,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,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。注重师德师风培养,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,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,效果突出。

2、单位教职工能自觉遵守师德规范,团结协作,凝聚力强;在各自的岗位上能言传身教,为人师表,关爱学生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;教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、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,为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,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,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。

3、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单位应有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规划、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考核办法,并提交近3年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情况。

4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活动,近3年在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,形成了自己的特色,并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师德先进群体,有多人次获评校级以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、教学名师等称号,并至少有1名以上教职工获评校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(标兵)称号。

在评选年度内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:

1)有重大教学事故发生的。

2)在管理、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。

3)因工作失误,在学校产生不安全、不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。

4)单位或单位教职工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。

5)单位教职工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。

第八条 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1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,工作业绩突出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。

2、教书育人、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荣辱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,弘扬先进文化,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。当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者优先。

3、以身作则,廉洁从教,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转化行为偏差学生、帮助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,师德事迹感人。

第九条 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

1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。

2、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,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、教学效果良好,得到同行及学生广泛好评。当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者优先。

3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,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校内外教学、科研实践活动,在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。当年度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(前3名)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曾获评校级以上荣誉奖励1次。

第十条 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

1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在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方面成绩突出。从事教育管理、服务工作3年以上。

2、解放思想、求真务实,勇于承担责任,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,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。诚实清廉,尽职尽责,热情周到,群众满意度高。当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者优先。

3、积极开展工作研究,在提高管理水平、改进工作方法、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。在完成学校重大、艰巨、紧急任务或单位重要工作方面表现出色。当年度在管理或服务工作中有2项以上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合理化建议和2项以上获得单位领导、教职工认可的突出工作成绩。

第四章 评选程序

第十一条 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相关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。

第十二条  师德先进个人、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推选。各分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组建评优工作组,成员由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、学生代表(教学单位)组成,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工作。评选出的优秀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,在本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相关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

第十三条 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推选材料报工会;优秀教师推选材料报教务处;先进教育工作者推选材料报人事处。由工会、教务处、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选材料进行审查。审查通过后的候选集体和个人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评议。

第十四条 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评议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评议产生。

第十五条  校党委审批。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评议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交校党委会审批。

第十六条  公示。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
第五章 表彰及奖励

第十七条  学校授予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相应荣誉称号,并给予奖励和表彰。

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奖励金额=年度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(以参加年度考核为依据)*500/人。

师德先进个人、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获得者奖励金额为2000元。

第十八条  教师节期间学校召开表彰大会,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校内新闻媒体要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,鼓励先进,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九条  本办法经201651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校党委审批,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原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》(西外大人发[2008]12号)同时废止。

第二十条 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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