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申请公示
李薇,女,身份证号:61010219******0629, 2011年6月参加工作,现为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正式在编职工。
该同志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下课后,在长安校区实验楼A区407教室南侧二楼楼梯下楼时,脚底打滑不慎摔倒。经西安市人民医院(西安市第四医院)诊断,确定为“左足部损伤、左足骨折”。
由于该同志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受到伤害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”、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”应当认定为工伤。该同志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,现予以申请工伤认定。
特此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-6月8日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来访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。
人 事 处:029-85319248 长安校区行政楼B316
纪委综合室:029-85319173 长安校区行政楼B309
人 事 处
2023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