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申请公示
侯玉,女,身份证号:61010419******0046,2006年7月参加工作,现在我校欧洲学院工作。
该同志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7点50分左右上课前在长安校区教学楼D区1楼花坛旁摔倒。经学校校医院诊断,初步确定为“左侧肱骨外科颈骨折”,后经陕西省人民医院诊断为“左肱骨大骨节骨折”、“左外踝骨折”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”、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”应当认定为工伤,该同志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,现予以申请工伤认定。
特此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-4月4日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来访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。
人 事 处:029-85319248 长安校区行政楼B316
纪委综合室:029-85319173 长安校区行政楼B309
人 事 处
2023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