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申请公示
赵鹏辉,男,身份证号:61011219******4515,2009年6月参加工作,现在我校保卫处工作。
该同志于2022年9月7日上午7点左右在长安校区1B学生公寓楼西侧警务室准备处务会相关资料。为做好当日工作的预备事宜,在开窗透气过程中,因窗户(垂直推拉式)锁定卡扣失效导致窗扇掉落后砸中左手中指末节,造成中指末节变形,指腹伤口流血,随后便立即通知同事进行救助。经西安市长安区医院诊断,初步确定为“指骨骨折”,后转院至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手术治疗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”、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”应当认定为工伤,该同志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,现予以申请工伤认定。
特此公示,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-9月25日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来访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。
人 事 处:029-85319248 长安校区行政楼B316
纪委综合室:029-85319173 长安校区行政楼B309
人 事 处
2022年9月19日